关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梵王寺煤矿开采项目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梵王寺煤矿开采项目的意见

办保函〔2015〕308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梵王寺煤矿开采对矿区内文物的影响分析和保护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14〕35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梵王寺煤矿开采范围涉及马邑墓群和梵王寺墓群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所报方案缺少必要的考古勘探资料和工程地质资料,所得出的结论缺乏相应的数据支撑。我局暂不同意在马邑墓群和梵王寺墓群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煤矿开采。

二、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开展必要的考古勘探工作,明确马邑墓群和梵王寺墓群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文物遗存的分布及保存情况,并补充文物分布总图及相应的平剖面图。

(二)补充开展必要的工程地质勘察,获取相应的实测数据,为变形计算和留煤柱的设计提供依据。

(三)应充分考虑下沉变形的不良影响,补充评估采空区中部整体下沉过程中对文物遗存的危害,并评估采空区整体下沉后,埋藏环境改变对文物遗存保护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应根据评估结论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四)建议考虑在文物保护范围内或在文物本体周边一定范围内采取带状开采方法的可能。

三、请你局指导方案设计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经你局核准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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