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恒华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导电纤维项目选址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洛阳恒华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导电纤维项目选址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807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洛阳恒华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导电纤维项目选址的请示》(豫文物〔2015〕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洛阳恒华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导电纤维项目涉及邙山陵墓群建设控制地带的选址和你局意见。

二、所报项目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进一步调整该项目的建筑布局,将较高建筑适当向东布局,较低建筑向西布局。

(二)应严格控制该项目的建筑高度、体量和规模,并进一步优化建筑外观设计,以简洁大方为主,以与邙山陵墓群的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应在厂区周围布设适当的绿化带。

三、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洛阳恒华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导电纤维项目涉及邙山陵墓群建设控制地带的拟建区域开展进一步的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请你局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和工地安全,遇有重要发现,请组织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保护方案,并报我局批准后实施。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四、待考古工作结束后,请你局指导设计单位根据考古结果和文物保护的需要,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方案和建设方案,经你局核准后实施。

五、施工中,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做好对工程建设的全程监管,并督促工程部门切实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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