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恢复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同意恢复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函

办博函〔2015〕212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专业人员补聘材料的请示》(浙文物发〔2015〕99号)收悉。

经审核,同意恢复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第一、二、三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该企业《文物拍卖许可证》随后发给你局。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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