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方案的批复
关于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方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8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关于报送广西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方案的请示》(桂文报[2014]30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监测预警体系的对象应以岩画本体为主,山体、河流、台地等的监测预警,可借助其他行业协助解决,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经费开支。
(二)进一步细化监测的相关指标,部分预警指标应当明确具体的数据或内容,提高可操作性;部分指标设置还应更科学可行,如岩画的清晰度、表面照度等的监测目前尚缺乏科学依据,准确界定岩体稳定性监测与岩画本体监测的区别;部分指标设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不足,如航道等级、水质和山体稳定性等。
(三)由于左江花山岩画分布区域较广,监测难度大,应采取典型监测、重点监测的手段,在监测方式上应采取高科技设备和传统人工巡视相结合的监测手段。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采取分区分段逐步实施的策略,加强对区段的试点指导、经验总结,发挥带动作用,逐步完善整个监测预警体系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五)左江花山岩画监测预警体系,以岩画所在的遗产地日常保护、管理和监测为重点,自治区和崇左市两级文物部门要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六)做好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监测预警体系与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总平台的技术协同工作,明确制定数据标准和规范,确保正常对接互联,在进一步研究系统数据采集、汇总上传和分析评估整个监测工作流程的基础上,确定数据采集、审核、分析、发布、备份等用户权限。
(七)监测预警的警示级别不宜过多。
(八)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档案数字化是档案管理的必然趋势,应拟定工作计划,完善工作措施,逐步实现监测预警档案的全面数字化,形成结构有序的数字化档案信息库,实现检索、统计、查阅、对比、分析等功能,实现资源共享。
(九)补充说明监测预警系统的折旧年限和每年运行所需要经费。
三、请你厅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修改完善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经你厅核准后实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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