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文物保护领域“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成果转化应用情况调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开展文物保护领域“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成果转化应用情况调查的通知

办博函〔2013〕34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了解文物保护领域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加快推进成果转化进程,现对文物保护领域“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以下简称“‘十一五’支撑计划课题”)的成果转化应用情况进行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已通过结项验收的“十一五”支撑计划课题列入本次调查范围。成果转化应用情况的调查时间范围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

二、调查内容

(一)成果情况。成果分为新材料、新工艺、新装置、新产品、新方法、成套技术、计算机软件和其他等7大类。重点调查成果的产权信息、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情况、形成标准(或草案)情况,以及是否已实现转化应用;未进行转化应用的,应说明原因。

(二)成果已转化应用情况。成果转化应用分为7种形式(详见调查表),重点调查各种转化形式的实施情况。

三、填报要求

(一)各课题承担单位为参与调查的牵头组织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及所有课题参加单位均为本次调查的实际填表单位。

(二)课题承担单位负责将《文物保护领域科学和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发放至课题参加单位分头填写。应注意统筹分工协作,避免成果的重复填写或遗漏。

(三)各填表单位按要求填写调查表,打印盖章后,由课题承担单位统一上报;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同一课题、不同单位填写的调查表,刻录至同一张光盘(doc格式),光盘以课题编号命名。

(四)请于2013年5月31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调查表及电子版光盘寄至国家文物局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其中,调查表打印版一式1份;电子版光盘1张。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1314室国家文物局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万静010-64445123

于丹华010-84631969

附件:《文物保护领域科学和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情况调查表》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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