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保定绿健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号:公告2009年第39号
颁布日期:2009-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核准保定绿健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2009年第39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有关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对容城绿芦笋、魏县鸭梨、姜家店大米、长白山淫羊藿、吉林长白山“中国林蛙油”、吉林长白山人参、遂昌竹炭、萧山萝卜干、德化白瓷、平潭水仙花、天宝香蕉、永春芦柑、尤溪金柑、建瓯锥栗、南日鲍、永泰李干、日照绿茶、崂山绿茶、许昌腐竹、钧瓷、梧州龟苓膏、坭兴陶、横县茉莉花、汉源花椒、南溪豆腐干、蒲江雀舌、达县苎麻等27个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关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略)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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