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5·31”火灾事故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5·31”火灾事故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安委办函〔2013〕35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5·31”火灾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你省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彻查事故原因,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后,请你省按照有关规定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你省人民政府安委会负责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及有关整改措施,并及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及电话:费文会,010-64463012。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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