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沈阳东进化工产业有限公司和沈阳抗生素厂两起环境违法案挂牌督办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环监函[2016]551号
颁布日期:2016-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环办环监函[2016]551号

关于解除沈阳东进化工产业有限公司和沈阳抗生素厂两起环境违法案挂牌督办的通知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我部《关于2011年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环办〔2011〕142号)和《关于2013年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医药制造企业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环办〔2013〕115号)要求,你厅督促相关地方和企业积极开展整治,并向我部提交了解除挂牌督办申请。我部组织对案件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目前,沈阳东进化工产业有限公司和沈阳抗生素厂的整治基本达到督办要求。

经研究,现决定对以上两起案件解除挂牌督办。请你厅继续加强督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相关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督促沈阳抗生素厂加快调试自备电厂2号和3号锅炉的在线监控设施,按计划完成设备验收工作。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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