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环监[2016]22号
颁布日期:2016-03-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环办环监[2016]22号

关于对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且长期未得到解决。按照《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决定对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案件挂牌督办。

请按照督办要求(见附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在挂牌督办事项完成后,将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附相关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我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核查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整改情况。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张侃

电话:(010)66556482

传真:(010)66556472

附件:环境违法案件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3月7日

附件

环境违法案件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基本情况: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02456102371,法定代表人:隋继广)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且长期未得到解决。

督办要求: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整改到位;督促地方环保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涉嫌严重违法、适用行政拘留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协调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和完善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工作机制。

督办期限:2016年9月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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