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5起环境违法案挂牌督办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环监函[2016]167号
颁布日期:2016-0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环办环监函[2016]167号

关于解除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5起环境违法案挂牌督办的通知

湖北省、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我部《关于对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环办〔2014〕75号)和《关于对贵州省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义龙试验区等4起环境违法案挂牌督办的通知》(环办〔2015〕51号)要求,你们督促相关地方和企业积极开展整治,并向我部提交了解除挂牌督办申请。我部华南、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案件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目前,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义龙试验区、兴义市威舍工业园区、黔西南金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丰联矿业有限公司普安县久丰煤矿的整治基本达到督办要求。

经研究,现决定对以上5起案件解除挂牌督办。请你们继续加强督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园区和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确保停产企业全面落实整改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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