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科华核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和DAHER VANATOME等2家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信息变更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国核安函[2016]1号
颁布日期:2016-01-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核安函[2016]1号

关于同意中科华核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和DAHERVANATOME等2家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信息变更的通知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标新工业有限公司、上海阀门厂股份有限公司、DAHERVALVES、LimitedLiabilityCompanyBelenergomash-BZEM: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相关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及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信息变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同意中科华核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标新久保田工业有限公司、上海阀门厂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见附件1)和DAHERVANATOME等2家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信息变更(见附件2)。

附件:1.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变更信息

2.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变更信息

http://www.mep.gov.cn/gkml/hbb/haqj/201601/t20160111_324670.htm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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