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家下属公司等环境违法案挂牌督办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2015]110号
颁布日期:2015-1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环办[2015]110号

关于对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家下属公司等环境违法案挂牌督办的通知

黑龙江省、江西省、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1月,我部在环境保护大检查督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问题。根据《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我部决定对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家下属公司、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湖北省武汉市余家头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建设码头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

请你们按照督办要求(见附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在挂牌督办事项完成后,将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附相关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我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核查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整改情况。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梁佳杨蕾

电话:(010)6655643466556451

传真:(010)66556444

附件:环境违法案件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201512/t20151230_320805.htm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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