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华尔润玻璃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等5起环境违法案挂牌督办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2015]50号
颁布日期:2015-06-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对华尔润玻璃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等5起环境违法案挂牌督办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3月,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你省苏州市、无锡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时发现,部分企业仍然存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污染物超标排放、篡改或伪造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问题。根据《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我部决定对华尔润玻璃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华西钢铁有限公司、江阴华润制钢有限公司、宜兴灵谷热电有限公司、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等5起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

请按照督办要求(见附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在挂牌督办事项完成后,将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附相关材料)报送我部。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核查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整改情况。同时,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杨蕾

电话:(010)66556451

传真:(010)66556444

附件:环境违法案件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201506/W020150605557609672503.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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