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扬州威亨热电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对扬州威亨热电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环办[2015]18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检查发现,你省扬州威亨热电有限公司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长期超标排放且屡查不改。根据《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我部决定对扬州威亨热电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

请你厅按照督办要求(见附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在挂牌督办事项完成后,将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附相关材料)报送我部。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核查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同时,请你厅指导、督促扬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加强执法监管,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及时公布问题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杨蕾

电话:(010)66556451

传真:(010)6655644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环境违法案件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2月10日

抄送:扬州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2月10日印发

附件

环境违法案件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基本情况:扬州威亨热电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0870704-7,营业执照:321000400001299,法定代表人:蔡卫宏)4台燃煤锅炉均未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除尘设施简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长期超标排放。

督办要求: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治理,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仍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督办期限:2015年8月20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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