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广东大亚湾核电环保有限公司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许可证的函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颁发广东大亚湾核电环保有限公司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许可证的函

环函[2014]303号

广东大亚湾核电环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许可证的请示》(广核保〔2014〕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我部对你公司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许可证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满足上述法规要求的条件和能力,决定向你公司颁发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许可证。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范围和规模,开展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活动,确保人员和环境安全。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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