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函[2014]165号
颁布日期:2014-07-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电力)《关于对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上市环保核查的请示》(中广核电力〔2014〕3号),我部组织对该公司进行了上市环保核查。

本次环保核查范围为中广核电力所属9家生产企业(见附件1)。我部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审查,并组织核查和社会公示,提出意见如下:

一、中广核电力下属9家生产企业均按照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进行选址、设计、建造和运行,根据我部派出机构对上述生产企业开展的日常、例行和非例行核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经核查,未发现违反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中广核电力下属9家生产企业均按照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开展生产活动,经核查,未发现违反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根据各审查单位回复意见以及我部开展的审评、监督、综合检查和监测结果,中广核电力拟上市生产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未发现不适于为其出具上市环保合规证明文件的行为。

附件:1.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http://www.mep.gov.cn/gkml/hbb/bh/201408/W020140806408129646862.doc

2.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情况的核查意见

http://www.mep.gov.cn/gkml/hbb/bh/201408/W020140806407347699009.doc

环境保护部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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