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河南省焦作瑞丰纸业有限公司等3起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函[2014]364号
颁布日期:2014-04-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解除河南省焦作瑞丰纸业有限公司等3起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河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

按照我部《关于2013年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环办〔2013〕56号)要求,你们督促相关地方和企业积极开展整治,并向我部提交了解除挂牌督办申请。我部华北、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相关挂牌督办案件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目前,河南省焦作瑞丰纸业有限公司、新疆联合鑫旺多金属冶炼有限公司、新疆天能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治基本达到督办要求。

经研究,现决定对以上3起案件解除挂牌督办。请继续加强督查,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建设项目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防止取缔关闭项目死灰复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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