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函[2013]224号
颁布日期:2013-09-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申请》(中电投吉电生技〔2012〕283号),我部组织对该公司进行了上市环保核查。

本次核查范围为该公司所属的6家生产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经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初审,以及我部组织的核查与社会公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基本符合上市环保核查有关要求。

根据核查情况,该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确保环境安全;新、改、扩建项目及时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尽快完成松花江第一热电分公司和四平第一热电公司竣工环保验收;按计划完成浑江发电公司、二道江发电公司和松花江热电公司灰场改造;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披露企业环境信息。

附件: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环境保护部

2013年9月25日

抄送: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序号

公司名称

所在省市

主营业务

主要污染物

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

吉林省

白城市

火电。

废气:SO2、NOX、烟尘。

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浑江发电公司

吉林省

白山市

火电。

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二道江发电公司

吉林省

通化市

火电。

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分公司

吉林省

吉林市

火电。

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平第一热电公司

吉林省

四平市

火电。

6

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

吉林省

吉林市

火电。

新建背压机组项目(募投项目,前期)。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等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余航海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