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环函[2013]123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的申请》(广太办(2012)第065号),我部对该公司组织进行了上市环保核查。
本次核查范围为该公司所属的5家生产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经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初审,以及我部组织的核查与社会公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基本符合上市环保核查有关要求。
根据核查情况,该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确保环境安全;新、改、扩建项目及时履行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并落实相关环保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披露企业环境信息。
附件: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环境保护部
2013年6月5日
抄送: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
附件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序号
公司名称
所在
省市
主营业务
特征污染物
1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
汕头市
外用药膏、胶囊和丸剂
废气:苯、药尘
废水:COD、氨氮、磷酸盐、总汞、总砷
太安堂中成药技术改造项目(募投项目,在建)
2
上海金皮宝制药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
非激素解毒烧伤膏、依诺沙星乳膏和蛇脂维肤膏
废气:SO2、NOX
废水:BOD、COD、石油类、总汞、总砷
3
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
广东省
潮州市
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小丸、大蜜丸、口服液、糖浆剂和酒剂
废气:SO2、NOX
废水:BOD、COD、苯胺类、总汞、总砷
4
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
广东省
潮州市
中药饮片
宏兴中成药技术改造项目
(募投项目,在建)
5
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健品厂
广东省
潮州市
固体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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