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都市双流县白家川双辐照中心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的函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函[2010]134号
颁布日期:2010-02-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同意成都市双流县白家川双辐照中心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的函

环办函[2010]134号

成都市双流县白家川双辐照中心:

你中心《关于注销成都市双流县白家川双辐照中心〈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收悉。你中心对所属辐照装置实施了退役,场所达到无限制开放使用,各项环保审批手续齐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你中心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国环辐证〔00179〕)。并请将你中心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交回我部。

二○一○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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