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环境管理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环境管理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环办函[2015]19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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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环办函[2015]1985号
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环境管理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推进落实《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加快《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及《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的有效使用,我部决定举办2015年全国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环境管理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5年12月15日至17日(12月14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安河阳台山路6号)。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由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主办,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办。
(二)请各省级环保部门做好本地区参加培训的组织工作,并于2015年12月7日前统一将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培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学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员单位承担。
(四)培训班有班车在安河桥北地铁站接站,接站时间10点至20点。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马强:(010)66556238
(二)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王艳琪:(010)65602324,18311281728
庄思源:(010)84917768,13120305175
(三)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
刘继元:(010)58719866,13683071512
附件:1.相关单位及参加培训人数
2.2015年全国石化行业VOCs环境管理业务培训班回执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h/201512/t20151203_318245.htm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1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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