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兰州威特辐照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函[2012]1154号
颁布日期:2012-10-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责令兰州威特辐照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

环办函[2012]1154号

兰州威特辐照有限公司:

2012年8月17日,我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你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进行非例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存在部分安全联锁系统失效、重要安全机械设备功能失效、错误修改安全参数设置、辐射工作人员进入辐射工作场所未佩戴个人剂量计等违规问题。其中部分问题我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曾分别于2011年12月、2012年4月在例行检查中提出,但你公司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辐照装置运行,并进行如下限期整改:

一、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剂量监测探头与源升降联锁,修复控制台源位显示器、吊具导向定位底盘、防货柜倾倒光电检测系统、防碰撞报警装置等,落实我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监督检查报告(环西北核监函〔2012〕80号)中提出的其他检查意见。

二、你公司完成整改,需向我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申请核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辐照装置的运行。如有违反,我部将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你公司进行处罚。

三、我部委托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协同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你公司辐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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