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兴市梅兰化工有限公司申请核准扩建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b)生产项目申请的复函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函[2012]1044号
颁布日期:2012-09-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泰兴市梅兰化工有限公司申请核准扩建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b)生产项目申请的复函

环办函[2012]1044号

泰兴市梅兰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核准扩建二氟一氯乙烷(F142b)项目的申请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关于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含氢氯氟烃生产项目的通知》(环办〔2008〕104号)的规定,你公司申请扩建的10,000吨/年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b)装置为梅兰化工集团内部新建3,000吨/年聚偏氟乙烯(PVDF)装置及5,000吨/年偏氟乙烯(VDF)装置配套提供原料,属于作为化工产品专用原料的含氢氯氟烃生产设施,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的申请。

请你公司按要求向所在地环保部门上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确保扩建装置生产的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b)全部用于下游申建的配套原料使用装置;配套原料使用装置不投产,扩建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b)生产装置不得开车;不得转卖或用于制冷剂、发泡剂、溶剂等受控用途,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HCFC-142b)的排放和泄漏。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要求上报(HCFC-142b)生产、使用数据,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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