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上海电子废弃物交投中心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公告2012年第50号
颁布日期:2012-08-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变更上海电子废弃物交投中心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2012年第50号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经审查,上海电子废弃物交投中心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属实,同意变更。变更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为“杨桂兴”,住所为“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2828号”。

特此公告。

201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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