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环函[2012]133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环函[2012]13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对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券再融资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请示》(牡恒丰呈字〔2012〕1号),我部按照《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7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号)要求,对该公司组织进行了上市环保核查。
本次核查范围为该公司所属的2家生产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经黑龙江省和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初审,以及我们组织的核查与社会公示,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基本符合环保法律法规有关要求。
根据核查情况,该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确保环境安全;新、改、扩建项目及时履行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披露企业环境信息。
附件: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序号
公司名称
所在省市
主营产品及规模
与母公司关系
备注
1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
牡丹江
卷烟纸3.2万吨/年、滤嘴棒纸1.2万吨/年、铝箔衬纸2.6万吨/年、水松纸2.0万吨/年,其他纸2.5万吨/年。
母公司
年产6000吨高透气度滤嘴棒成型纸工程;年产1.7万吨圣经纸工程项目;年产6万吨特种涂布纸工程项目。
募投项目,在建
2
湖北恒丰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省
咸宁市
卷烟纸3000吨/年、成型纸1500吨/年、铝箔衬纸1500吨/年,分切牡丹江运来的成品纸4000吨/年。
控股子公司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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