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中化帝斯曼生化中间体(长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函[2014]1031号
颁布日期:2014-08-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解除中化帝斯曼生化中间体(长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环办函[2014]1031号

吉林省、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我部《关于2013年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医药制造企业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环办〔2013〕115号)要求,你厅督促相关地方和企业积极整改,并向我部提交了解除挂牌督办申请。我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相关挂牌督办案件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目前,中化帝斯曼生化中间体(长春)有限公司、延边春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牡丹江恒远药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基本达到督办要求。

经研究,现决定对以上3起案件解除挂牌督办。请继续加强督查,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建设项目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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