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北京科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的函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函[2013]1111号
颁布日期:2013-09-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同意北京科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的函

北京科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请示》收悉。你公司所属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已停用,并由北京市辐射安全技术中心完成了该场所关闭的终态验收监测,场所达到无限制开放使用条件。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国环辐证〔00355〕),并请将你中心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交回我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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