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家园区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科学技术部文号:环发[2013]41号
颁布日期:2013-04-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同意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家园区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建设规划和技术报告已先后通过预审、专家论证,经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

二、请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地区和行业发展及自身实际情况,依据园区建设规划和《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要求,认真抓好规划的实施工作。各园区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将规划中的重点项目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承办单位和人员,落实实施规划工作需要的相关资源、建设资金和各项建设条件,组织好建设工作。

三、在建设过程中,应及时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园区建设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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