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同意南京长江液化气运贸有限公司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批复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文号:交水批﹝2014﹞184号
颁布日期:2014-08-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同意南京长江液化气运贸有限公司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批复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

你集团《关于临时租用外轮从事国内液氨运输的请示》(运航管字﹝2014﹞42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南京长江液化气运贸有限公司使用“GASCHEMSTADE”轮(利比里亚籍,26618载重吨),在2014年7月25日-8月25日期间,临时从事广东湛江-上海漕泾1个航次冷冻液氨运输。

请通知申请人持本批件办理相关手续。

交通运输部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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