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颁布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文号:
颁布日期:2009-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你公司已被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根据《证券法》第五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十三)项的规定,经你公司申请,我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你公司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A股”)股票自2009年5月6日起终止上市。

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股票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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