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设立内地与香港合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设立内地与香港合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的批复

文市函〔2013〕946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沪文广影视〔2013〕82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设立内地与香港合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

请申请人到商务、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到我部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此复。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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