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上海阿姆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立为香港独资演出经纪机构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0〕1505号
颁布日期:2010-07-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上海阿姆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立为香港独资演出经纪机构的批复

文市函〔2010〕1505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0]867号请示收悉。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8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上海阿姆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立为香港独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

请该机构依照规定到商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到我部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此复。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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