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国家模范爱乐乐团、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木拉吉尔制片中心”有限公司艺术团到新疆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国家模范爱乐乐团、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木拉吉尔制片中心”有限公司艺术团到新疆演出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新文市报〔2011〕11、1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演出展览中心邀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木拉吉尔制片中心”有限公司艺术团一行6人,于2011年7月至9月;邀请俄罗斯国家模范爱乐乐团一行65人,于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到新疆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此复。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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