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无名时代(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立为香港独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1〕804号
颁布日期:2011-06-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无名时代(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立为香港独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的批复

文市函〔2011〕804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综发〔2011〕235号请示收悉。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无名时代(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立为香港独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

请该机构依照规定到商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到我部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此复。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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