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比利时钢琴家尚·马龙到山东省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1〕696号
颁布日期:2011-05-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比利时钢琴家尚·马龙到山东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696号

山东省文化厅:

你厅鲁文市[2011]7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青岛市文化艺术交流中心邀请比利时钢琴家尚·马龙,于2011年5月20日至11月10日来华到山东省青岛市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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