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LIM—AMC演出有限公司歌舞团到辽宁省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1〕386号
颁布日期:2011-04-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LIM—AMC演出有限公司歌舞团到辽宁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386号

辽宁省文化厅:

你厅辽文外发[2011]3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沈阳明真文化演出有限公司邀请韩国LIM—AMC演出有限公司舞蹈团一行43人,于2011年4月21日至5月1日到辽宁省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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