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建百年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许可〔2016〕107号
颁布日期:2016-0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筹建百年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6〕107号

百年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

你筹备组关于发起设立百年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及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一方地产有限公司和江西恒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家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百年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注册地辽宁省大连市,营业场所北京市。拟任董事长何勇生,拟任总经理叶晓林。

二、你筹备组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半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主要投资人、拟任董事长和拟任总经理。

三、你筹备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会。

四、筹建完毕,你筹备组应当及时上报开业申请。在我会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再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中国保监会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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