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关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号:保监许可〔2015〕1200号 |
|---|---|
| 颁布日期:2015-1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1200号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泰康资董发〔2015〕30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保监发改〔2006〕69号文批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1月6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注册登记,取得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84802043P。
二、第三条修改为:
公司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名称:TAIKANGASSETMANAGEMENTCO.,LTD.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F08室
邮政编码:200122
三、第八条修改为:
公司章程原文本于2005年12月19日由公司股东会创立大会决议通过,以后历经修订。章程修改记录见本章程附件。本章程由公司股东会于2015年9月28日决议通过,并经有关国家主管机构批准后生效。本章程生效后即取代公司章程所有以前的文本。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确定公司与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基本规则以及保证这些规则得到具体执行的依据,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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