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营业场所(住所)行政许可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许可〔2015〕791号
颁布日期:2015-08-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注销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营业场所(住所)行政许可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791号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注销〈关于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变更营业场所(住所)的批复〉的请示》(太平洋资产〔2015〕12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注销该行政许可,《关于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营业场所(住所)的批复》(保监许可〔2013〕584号)失效。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日内将原批复文件退还我会。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5年8月5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等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余航海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