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许可〔2015〕570号
颁布日期:2015-06-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570号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阳光资产〔2015〕59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第八条修改为: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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