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向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许可〔2015〕513号
颁布日期:2015-05-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同意向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513号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请示》(国寿资发〔2015〕27号)和《关于对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请示》(国寿海外发〔2015〕31号)收悉。经审核,批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1亿港元,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4800万港元。

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和香港金融监管的相关规定进行资金划转。增资手续完成后,你公司应向我会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中国保监会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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