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许可〔2015〕405号
颁布日期:2015-05-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405号

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合众资产发〔2015〕52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九条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二、第五十二条修改为: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其中执行董事两人,非执行董事七人,独立董事两人。

三、第七十六条修改为: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议资金运用管理制度;审议重大投资事项;审议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指引及相关调整方案;审议新投资品种的投资策略和运作方案;公司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评估;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附件: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九条

中国保监会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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