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变更公司组织形式和公司名称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变更公司组织形式和公司名称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270号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请示》《关于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的请示》和《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请示》(人保资产发〔2015〕38号、39号、40号)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德国慕尼黑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152,000,000股股份转让给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800,0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00%;德国慕尼黑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

二、同意你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三、同意你公司名称由“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保监会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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