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香港资产管理公司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香港资产管理公司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24号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香港子公司的请示》(中再资产发〔2014〕17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公司在香港设立一家资产管理公司,该公司名称为“中再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相关监管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1亿元港币。你公司应按照香港当地有关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并于该公司正式设立后将有关情况报告我会。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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