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建长城财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筹建长城财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4〕798号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起设立长城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长寿发〔2013〕93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布江达长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筹建长城财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拟任董事长鞠瑾,拟任总经理刘生月。

二、筹备组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经营业务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主要投资人、拟任董事长和拟任总经理。

三、筹备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我会。

四、筹建完毕,筹备组应当及时上报开业申请。在我会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再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中国保监会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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