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关于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号:保监许可〔2016〕28号 ---|--- 颁布日期:2016-01-15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6〕28号 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
关于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号:保监许可〔2016〕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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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6〕28号
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合众资产发〔2015〕166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章程第五十二条修改为: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其中执行董事一人,非执行董事八人,独立董事两人。
二、章程第六十八条修改为: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和调整现有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具体工作职责由董事会另行制定。各专门委员会应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召开会议。
三、章程第七十条修改为:
审计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预算;评估审计责任人工作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内部审计质量;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所发现重大问题的整改和落实;审议公司预算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和工作制度;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审议公司重大决策的预算评估和重大预算的解决方案;审议公司年度全面预算管理和执行报告;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四、删除章程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其后条文序号依次递进。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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