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银监复[2016]52号
颁布日期:2016-0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银监复[2016]52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起设立贵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请示》(贵行报〔2015〕19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在贵州省贵阳市筹建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银租赁公司)。

二、你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贵银租赁公司筹建工作接受贵州银监局的监督指导,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四、贵银租赁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贵州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201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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