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银监复[2016]47号
颁布日期:2016-0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银监复[2016]47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批复

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请示》(豫漯双汇财字〔2015〕0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河南省漯河市筹建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汇财务公司)。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双汇财务公司筹建工作接受河南银监局的监督指导,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四、双汇财务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河南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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