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梁强、陈延庆任职资格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银监复[2016]46号
颁布日期:2016-0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银监复[2016]46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梁强、陈延庆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梁强、陈延庆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信总报〔2016〕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梁强、陈延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履行岗位职责。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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