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银监复[2016]41号
颁布日期:2016-0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银监复[2016]41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你行行长张晓蕾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7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行住所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6层(实际楼层15层)、17层1、2、4室(实际楼层16层1、2、4室)、18层1、2、3室(实际楼层17层1、2、3室)、19层(实际楼层18层)、22层1、2室(实际楼层21层1、2室)、23层1室(实际楼层22层1室)、25层1室(实际楼层23层1室)及28层(实际楼层26层)。

二、请你行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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